| ‧競賽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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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目的:
設計師創作玩具(香港稱公仔)具有獨特迷人的魅力,目前國內對於設計師玩具已漸漸有概念,也開始有許多人進行創作。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為鼓勵創意與內容創作,以藝術、美學、創意、科技和視覺技巧,透過設計師玩具角色設定之徵選,活絡創作風氣,並讓相關產業資源充分結合,共同提升台灣競爭力。
角色設定大賞的目標不是單一或片面的,迷人的角色不僅可以成為玩具,其實也具備了衍生為其他商品或出版品等整合行銷的價值;有些具有完整故事背景的作品,甚至還隱藏著發展為數位遊戲角色的驚人潛力,這對於極度需要將創意發展為商業用途的台灣而言,其實也蘊含著指標性意義。
本次競賽活動與「2007台北國際玩具創作大展」結合,得獎者也會由設計師協會協助塑造立體雕模,並於玩具展中展出得獎者作品,提供設計創作、製作、生產上的交流,促進更多有潛力的新血投入創意設計產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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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徵件活動時間
1、報名表、平面作品交件時間:即日起至96年6月12日截止,郵戳為憑。
2、初審︰96年6月16日。
3、公佈初選入圍者,並選出7名優選(96年6月18日網路公告)。
4、優選作品之立體製作期間:96年6月19日至96年7月3日
5、決審︰96年7月5日。
6、展覽開始︰96年7月5日至96年7月8日。(展覽地點:京華城)
7、頒獎典禮:96年7月8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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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評選概念:
1、角色世界觀之精神性需仔細描述,設計應具獨創性,且簡潔,避免複雜圖案。
2、可以使用活潑有趣的造型來呈現參賽者心目中設計師玩具的形象,亦可另闢個人創作特色。
3、考慮其立體化之造形與各種製作方式和材質配合的可能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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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競賽活動獎勵方式:
得獎作品共18件,首獎獎金10萬元,得獎者將有機會讓作品上市發行。
1、首獎1名,獎金10萬元,大會獎狀一紙(須依法扣繳相關稅金)。
2、優選獎7名,提供贊助廠商特別獎各一份,大會獎狀一紙。
3、入選10名,提供贊助廠商特別獎各一份,大會獎狀一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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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競賽評分標準:
大會獎由主辦單位共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。
初審——
1.主題與內容 (角色概念與世界觀設定) 30%
2.創意與造型美感 (整體視覺特質與造型) 30%
3.技術性應用技巧 (包含多面視圖之精準度與立體表現) 20%
4.市場價值預測 (以消費現象觀察之)20%
決審——
1.實體後之原創強化程度30%
2.直覺好感度30%
3.市場潛力性20%
4.主體與內容10%
5.技術性應用技巧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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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報名與投稿:
團體或個人皆可報名,每組人員最多限參加3件作品,主辦單位提供版型下載。
1、設計師玩具角色設計圖稿,含繪製正視、側視圖。(如有配件或配飾,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,並詳加說明。
2、角色設定之角色情境意示圖(側45度角為佳),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、感覺、個性…等。
3、角色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500字(請參考網站範例)。
4、圖稿尺寸為A4,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4開黑色紙板,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,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。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上活動網站 http://toy07.designer.org.tw 下載。
5、如有立體製作物者(成品或半成品均可),請附彩照4張(正視,側視,頂視,側45度)4*6,貼於黑色紙版上,連同其他資料寄送,照片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識者,不予採計。
6、請作者預設實際立體作品尺寸於4-6吋見方以內,並儘可能將大部尺寸標示清楚。
7、報名包裹內請附上報名費匯款單據之正本,並請影印備份留底。
8、稿件請依照上述方式,並自行完整包裝保護,
寄送至:設計師協會台北辦事處。
110-54台北市信安街138號(註明參加第三屆設計師玩具角色設定大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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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投稿裱版示意圖:
(裱版第3張,張貼4*6照片,這是已具備立體作品者,才需要交的投稿資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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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參考圖樣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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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費用:
1、參賽者請於6月12日前匯款繳費,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350元新台幣(國外參賽者繳交15美元)之報名費。
2、入圍前7名需製作立體玩具之參賽者,若作者自行棄權則由其他入圍者順位遞補立體製作資格,亦即不列入大會總決選。自行製作立體作品者,無須支付雕模費用,但須於報名時先行聲明。
3、參賽者可以使用7折價格優惠購買2007台北國際玩具展門票,請在報名表內註明。
4、匯款資料:土地銀行-路竹分行(代號005),帳號 070-001-03272-9,戶名「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」。
5、作品與報名資料請郵遞:台北市信安街138號(設計師協會台北辦事處 / 設計師玩具角色設定大賞 收)。
6、退費:若由設計師協會單方取消比賽,則參賽者可獲得320元退費(已扣除手續費),其餘情況不予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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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資格喪失定義︰
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,恕不退回報名費與作品。
1.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與繳費手續,或未能於6月12日前寄達作品。
2.作品規格或檔名格式不符大會規則。
3.參賽作品為抄襲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(未授權他者之販賣品不在此限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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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備註:
1.未達評審標準,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。
2.參選作品不得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,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,除取銷其得獎資格、追回獎金及獎品外,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。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協會共同協議之。
3.大會首獎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,唯主辦單位保有一年之獨家優先經紀權,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。
4.廠商贊助獎之作品,廠商擁有優先議約權,唯主辦單位擁有獨家傳播與平面出版權。
5.其他入圍與優選獎項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,唯主辦單位保有一年之獨家優先經紀權,以及協調修改之權,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。
6.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,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、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。
7.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(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),並經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,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。
8.自行製作立體作品之優選作者,若需要專業協助,可發E-mail向協會提出需求,協會將邀請專業設計師協助說明與輔導。
9.凡報名參選者,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,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,得於活動網站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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